足球教練性侵男球員 北院判賠償八十萬 (中廣)
一名陳姓足球教練,利用前往北京參加一場足球節活動時,竟對台灣青少年足球代表隊中的兩名學生性侵得逞,由於男學生年紀還小,卻遭教練性侵,台北地院裁定教練需賠償兩名學生各八十萬元。(黃進恭報導)
陳姓男子在九十七年四月間,趁A學生和B學生參與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主辦的少年足球國手培訓隊培訓時,以足球隊教練身分,分別在台北市中山區足球場及大陸北京的訓練基地內,違反兩名學生意願,以手撫摸學生陰莖,再以口交得逞,導致兩名學生心靈嚴重受創,妨害兩人健全人格發展。法律扶助基金會事後協助,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,認為陳姓男子身為教練,負責足球國手培訓,對年幼學生有保護教導義務但被告卻予以性侵,導致兩人心靈受創嚴重,應賠償兩人各八十萬。
台北地院審理,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在言詞辯論時到場,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作為聲明或陳述。審酌兩名學生年紀還小,足球教練的不法行為,對兩人身心造成無法抹滅傷痕,精神上也承受很大苦痛。被告身為教練應對學生照顧有加,卻對學生施加性侵害,且在案發後隨即出境至今未歸。由於被告九十七年度所得總額為二十九萬多元,財產總額為兩萬多元,名下沒有不動產,判被告須賠償兩名學生各八十萬精神撫慰金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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